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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银行保函具体是什么意思 通俗易懂的解释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27 00:33:34 编辑:生活常识 手机版

1,银行保函具体是什么意思 通俗易懂的解释

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信用保证书”,简称“保证书”,银行作为保证人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文件。银行保证被保证人未向受益人尽到某项义务时,则由银行承担保函中所规定的付款责任。 保函内容根据具体交易的不同而多种多样,在形式上无一定的格式,对有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处理手续等未形成一定的惯例。遇有不同的解释时,只能就其文件本身内容所述来作具体解释。 扩展资料 银行保函的当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此向 银行索偿的一方)、担保人(保函的开立人)。 其主要内容根据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UGD458》规定: (1)有关当事人(名称与地址)。 (2)开立保函的依据。 (3)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⑷要求付款的条件。 国际商会于1992年出版了《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其中规定,索偿时,受益人只需提供书面请求和保函中所规定的单据,担保人付款的唯一依据是单据,而不能是某一事实。担保人与保函所可能依据的合约无关,也不受其约束。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信用保证书或简称保证书。 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委托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

银行保函具体是什么意思 通俗易懂的解释

2,什么是保函

保函种类是可分为信用保函和付款保函。信用保函指被保证人不对受益人履行义务,保证人应负责赔偿受益人经济损失的保函。主要有借款保函、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付款保函、维修保函、质量保函等。付款保函是指保函的受益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了义务,被保证人就要履行付款责任,否则付款责任就应由保证人承担的保函。这类保函主要用于进口设备、技术及租赁业务项目的担保。
这还是基本概念 首先,托运人作为收汇方,也就是外贸合同中的卖方,是绝对不允许出现不清洁提单的,因为不清洁提单直接意味着货物在装船前就已经出现了外贸合同以外的货损或其它损伤,任何卖方都有可因因此为理由拒付货款。 所以,托运人在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之前,无论是否真的存在货损,都不能允许出现不清洁提单,否则将钱货两空。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只好请承运人在接纳货物的时候开具保函,正如你所述,保证如因货损以及承运人因签发清洁提单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概由承运人负责。也只有这样,托运人才能放心的把货物交给该承运人,放心收汇。 话反过来说,如果该承运人认为货损在装运前就如实存在,无法保证提单的清洁,那么就干脆不要开立上述保函。但这样一来,托运人就无论如何也不敢和你这个承运人合作了,很可能另谋高就去了,你也就丧失了一次买卖的机会。 但并不是说承运人就吃亏了,选择权还是在承运人,关键是把握该货物的实际货损程度,决定是否在清洁提单的允许范围内。如果货损太明显,而依然是清洁提单,则买方就只能认为该货物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货损,通过保险公转而向承运人索赔,结果就也是对承运人不利了。 这个度的把握,是承运人必须学会掌握的,有时候的确是要承担一些风险的。
保函是指银行应某交易(贸易项下、合约关系、经济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之要求,而向交易的另一方担保该交易项下某种责任或义务的履行所做出的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付款保证。 保函的基本作用是保证申请人去履行某种合约义务,并在一旦出现相反情况时,负责对受益人做出赔偿;或旨在保证受益人在其履行了合约义务后将肯定能得到其所应得的合同价款的权力。保函是一种关于款项支付的信誉承诺,是一种货币支付保证书。 保函种类主要有:预付款保函、投标保函、履约保函、质量保函、付款保函以及其它各种类型的保函。
保函是具有民事能力的一方对另一方或对多方对其商业或非商业行为约定达到的效果进行书面上的一致协商。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担保失效时的法律责任。 保函体现保障人与被保障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也是很多商业金融机构或政府机构等之间日常业务运行的必要手段。保函具有鲜明的法律性质。 保函分类可以按不同行业分为;商业机构保函,金融机构保函,政府部门保函,民事保函等。。。
保函分两种:银行保函和商业保函; 银行保函:打个比方,你在一个工程中标了之后,签署施工合同之前需要交一个履约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一般是10%左右,可以选择向银行申请一个担保,由银行作为担保主体帮你开具一个履约保函,和你直接转账给现金是一样的具有同等效应,这个的好处就是为你节约了这笔资金,减少你的资金占用。 商业保函:和银行保函一样具有同等效应,只是担保的主体不一样,担保的主体变成了专业的担保公司。 【有问题可以找我了解】

什么是保函

3,什么是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有哪些

银行保函的分类 1.根据保函与基础交易合同的关系,可分为: (1)从属性保函(Letter of Accessory Guarantee) (2)独立性保函(Letter of Independence Guarantee) 2.根据保函索赔条件的不同,可分为: (1)无条件保函(Unconditional L/C) (2)有条件保函(Conditional L/C) 3.根据保函的使用范围不同,可分为: (1)出口类保函 一、履约保函 在一般货物进出口交易中,履约保函又可分为进口履约保函和出口履约保函。 1.进口履约保函 。 进口履约保函是指担保人应申请人(进口人)的申请开给受益人(出口人)的保证承诺。保函规定,如出口人按期交货后,进口人未按合同规定付款,则由担保人负责偿还。这种履约保函对出口人来说,是一种简便、及时和确定的保障。 2.出口履约保函 出口履约保函是指担保人应申请人(出口人)的申请开给受益人(进口人)的保证承诺。保函规定,如出口人未能按合同规定交货,担保人负责赔偿进口人的损失。这种履约保函对进口人有一定的保障。 二、还款保函 还款保函又称预付款保函或定金保函。是指担保人应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开立的保函。保函规定,如申请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订立合同的义务,不将受益人预付或支付的款项退还或还款给受益人,担保人向受益人退还或支付款项。 除上述两种保函外,还可根据其他功能和用途的不同,分为其他种类的保函,如:投标保函、补偿贸易保函、来料加工保函、技术引进保函、维修保函、融资租赁保函、借款保函等等。
一、银行(银行)保函业务的特点: 1、银行(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客户接受; 2、保函是依据商务合同开出的,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是具有独立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二、银行(银行)保函种类: 根据保函在基础合同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和担保人承担的不同的担保职责,保函业务可以分几种: 借款保函 指银行(银行)应借款人要求向贷款行所作出的一种旨在保证借款人按照借款合约的规定按期向贷款方归还所借款项本息的付款保证承诺。 融资租赁保函 指承租人根据租赁协议的规定,请求银行(银行)向出租人所出具的一种旨在保证承租人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付款保证承诺。 补偿贸易保函 指在补偿贸易合同项下,银行(银行)应设备或技术的引进方申请,向设备或技术的提供方所作出的一种旨在保证引进方在引进后的一定时期内,以其所生产的产成品或以产成品外销所得款项,来抵偿所引进之设备和技术的价款及利息的保证承诺。 投标保函 指银行(银行)应投标人申请向招标人作出的保证承诺,保证在投标人报价的有效期内投标人将遵守其诺言,不撤标、不改标,不更改原报价条件,并且在其一旦中标后,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一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履约保函 指银行(银行)应供货方或劳务承包方的请求而向买方或业主方作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 预付款保函 又称还款保函或定金保函。指银行(银行)应供货方或劳务承包方申请向买方或业主方保证,如申请人未能履约或未能全部按合同规定使用预付款时,则银行(银行)负责返还保函规定金额的预付款。 指银行(银行)应买方或业主申请,向卖方或承包方所出具的一种旨在保证贷款支付或承包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付款保证承诺。

什么是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有哪些

4,银行保函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或经济赔偿责任。现阶段最常用的保函为: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预付款保函。   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绝对付款责任。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银行保函的当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此向 银行索偿的一方)、担保人(保函的开立人)。
银行保函的当事人主要有委托人、受益人、担保人。  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为买方向卖方提供了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但不适用于需要为卖方向买方作担保的场合,也不适用于国际经济合作中货物买卖以外的其他各种交易方式。然而在国际经济交易中,合同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往往需要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就是以银行信用的形式所提供的保障措施。   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或者担保机构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或经济赔偿责任。   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绝对付款责任。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银行保函的当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以向 银行索偿的一方)、担保人(保函的开立人)。   其主要内容根据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ugd458》规定:(1)有关当事人(名称与地址)。(2)开立保函的依据。(3)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4)要求付款的条件。   国际商会于1992年出版了《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其中规定,索偿时,受益人只需提示书面请求和保函中所规定的单据,担保人付款的唯一依据是单据,而不能是某一事实。担保人与保函所可能依据的合约无关,也不受其约束。   以上规定表明,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是第一性的、直接的付款责任。   把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相比,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跟单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而保函要求的单据实际上是受益人出具的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声明或证明。这一区别,使两者适用范围有了很大的不同,保函可适用于各种经济交易中,为契约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担保。另外,如果委托人没有违约,保函的担保人就不必为承担赔偿责任而付款。而信用证的开证行则必须先行付款
银行保函的内容根据交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基本栏目。  包括:中联银融资担保 保函的编号,开立日期,各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有关交易或项目的名称,有关合同或标书的编号和订约或签发日期等。 2. 责任条款。  即开立保函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保函中承诺的责任条款,这是构成银行保函的主体。 3. 保证金额。  是开立保函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承担责任的最高金额,可以是一个具体的金额,也可以是合同有关金额的某个百分率。如果担保人可以按委托人履行合同的程度减免责任,则必须作出具体说明。 4. 有效期。  即最迟的索赔日期,或称到期日(expiry date),它既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日期,也可以是在某一行为或某一事件发生后的一个时期到期。例如:在交货后三个月或六个月、工程结束后30天等。 5. 索赔方式  即索赔条件。是指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可向开立保函的银行提出索赔。对此,国际上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一种是无条件的或称“见索赔偿”保函(First demand guarantee);另一种是有条件的保函(Accessary guarantee).

5,什么是保函和保函手续费费率是多少

保函:是指保证人应被保证人书面申请,依据主合同的相关要求,向债权人出具的一定担保金额的书面保证,为被保证人投标、履约、保修、支付工程款等行为担保,保证在其未能按照主合同约定履约时,保证人代为履行义务或赔偿损失。 通常情况下,保函金额是保证人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额,担保金额一般为主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保函可以代替现金保证金,是保证人与保函受益人(合同的债权人)达成的协议,是保证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类型有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保函等。 保函手续费(分两种情况): 1、将全额保证金存到开户银行冻结,开立保函,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一般仅需几百元,毕竟为银行带来了存款业绩,当然了,各个银行的办理程序,复杂程度、服务态度、价格有所差别! 2、指通过专业的工程担保公司去办理银行的保函,往往不需要保证金,需要支付给担保公司的服务费用。 费率:目前担保市场上价格相对透明,费率一般为担保金额的1%-3%,具体视情况而定。 作者:王书来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什么是保函 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凭提交与承诺条件相符的书面索款通知和其它类似单据即行付款的保证文件。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或经济赔偿责任。 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申请而开立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委托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义务,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保函的性质 1、是独立于委托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反担保或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或投标条件之外的。 2、是依据其规定的条件生效的,由担保人以保函中规定的任何单据为基础做出决定的。 3、是不可撤销的。
境内非融资性保函手续费收取标准:   1、支付保函手续费:   银行为客户开立支付保函业务时,需要向客户征收每季千分之五的保函手续费,指导价为千分之一每季,最低是500元每季。   2、履约保函手续费:   银行为客户开立履约保函业务时,需要像客户征收每季0.5%的保函手续费,指导价为0.1%,最低每季度收取500元。   3、投标保函手续费:   银行为客户开立投标保函业务时,需要像客户征收每季0.5%的保函手续费,指导价为0.05%,最低每季度收取500元。   4、分期付款与延期付款保函手续费:   银行为客户开立分期付款、延期付款保函业务时,均需要像客户征收每季0.5%的保函手续费,指导价为0.15%,最低每季度收取500元。   5、关税保函手续费:   银行为客户开立关税保函业务时,需要向客户征收每季0.5%的保函手续费,指导价为0.15%,最低每季度收取500元。   6、租赁保函手续费:   银行为客户开立租赁保函业务时,需要像客户征收每季0.5%的保函手续费,指导价为0.15%,最低每季度收取1000元。   7、其他保函手续费:   预付款保函、工程质量保函与保释金保函手续费分别为:指导价0.1%、0.1%、0.15%,上限都是0.5%,最低收费分别是500、500、1000元/季。
类型有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保函等。 开立方式有100%保证金保函,和授信项下保函。 一般以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几(对手方要求)为保函金额。 保函金额的百分之几(银行要求)为保证费。
1、保函代替了以前的保证金。以前甲方要求乙方交保证金给银行,合同期满归还。现在换成保函了虽然不需要将规定的保证金额交到银行,但是到银行去办理这个保函证明是银行要收取手续费的。收费费率随保证金额增加而增加。 2、现在用的最多的保函有投标、履约、预付款、采购等等。保函根据对应项目的项目性质、担保期限、公司资质等等因素来确定价格。投标保函价格最低,因为周期短,风险小。

6,什么是银行保函有何作用

这题让我来通俗易懂的来讲,保函是替代保证金的产物 在建工领域工程行业,建工企业(施工方,被保证人)投标要交保证金;中标后,签订合同及项目进场前,则需要上交履约、预付款保证金给甲方(业主,受益人),一般来说金额是项目金额的10%,直至项目结束方可申请退款,看清楚是申请...... 具体情况可想而知(退款慢,退款难---退不全),这样造成了巨额资金占压,资金成本较大,从而增加了企业经营风险 而保函可以代替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压,规范建工领域,防止人为粗暴管理(钱在甲方那里,退款慢,退款难,看甲方脸色)因素,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保函分为:银行保函,商业保函,保险保证又分为投标保函及非投标保函:非投标即履约、预付款、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保修保函等其中银行保函认可度和接受度最高,而建设银行保函又是银行保函里的独角兽,希望能帮到您
投标保函是指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时,必须随附银行的投标保函。而投标保证金则是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交付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下面就由西安铭晟标书制作服务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投标保函与保证金投的相关资料。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现金保证金:现金、电汇、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   对招标人而言,收取及退还手续繁琐,人力消耗大。众所周知,投标保证金被扣除的比例一般为项目金额的1%-1.5%,收取和退还涉及业务部门及采购部门诸多工作,现在条例又要求退还利息,利息的计算,利息的退还财物手续,做账,这些工作相当繁琐。   保证金存在被收取者挪用的风险,而且对是否挪用难以监控。虽然法律上明文规定保证金不允许挪用,但事实上或多或少,无论是招标代理机构,还是招标人,什么有些政府交易平台,都存在一些保证金挪用的现象,如果挪用的大额保证金不能及时归还,对投标人会造成损失。   保证金退还不及时,人为造成投标人财务成本提高,资金效率降低。按照国家的法律要求,招标人应及时退还保证金,同时根据目前的招标流程要求,其保证金理论上在一个月内应该已经被退还,考虑到一些意外情况,平均一个月的占压时间已经是很充分考虑的了。但在向投标人进行调研的时候我们发现,目前投标保证金的质押时间,平均在2-3个月之间,造成这种现象既有招标人主观想要拖延,也有招标人内部退还程序复杂,退还积极性不高等原因。   投标人由于需要到处参加投标,保证金交纳笔数多了以后,累计数额也是不小的。或多或少影响了投标人的现金流,一方面造成这些资金的无效沉淀,一方面在投标人资金紧张后又加大了它外部融资的成本,间接提高企业的生产成本,招标人的采购价格。   2,关于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是由投标人申请银行开立的保证函,保证投标人在中标人确定之前不得撤销投标,在中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投标人违反规定,开立保证函的银行将根据招标人的通知,支付银行保函中规定数额的资金给招标人。   投标保函对于招标人,收取的就是一份担保文件,退还也就是退还这份文件,与财务及企业账目无关,也不存在退还利息的情况。   保证金除非被恶意提取,否则不存在被挪用的情况,而提取手续相对正规,提取行为一定也会告知投标人,如果该项目不存在扣保证金的理由,投标人可以及时申诉,避免挪用造成的财产损失。   保函不是现金流,招标人主观上不但不会延期退还。作为一份需要妥善保管的文件,在具备退还的条件下,作为保函管理人员,一定会第一时间退还掉以免除保管责任。   投标保函开具的成本并不高。鉴于投标保证金被扣除的概率不高,银行对此类保证金的条件要求其实不高,和我们理解的信贷额度还是在制度及押款比例上有相当大的区别,另外已经有一些企业通过与银行的合作,通过提供银行的信用担保等方式推出相关的金融服务,这些都会大大降低投标人的资金占压数量。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公开招标、议标时,业主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招标人为避免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改标、撤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而给自身造成损失,通常都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制约对方行为。投标保函是现金保证金的一种良好的替代形式。
什么是保函?

7,保函是什么意思

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L/G)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银行出具的保证通常称为保函,其他保证人出具的书面保证一般称为保证书。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保函即为保证书,为了方便,一般公司及银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证书,其作用包括凭保函交付货物、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凭保函倒签预借提单等。 扩展资料: 2015月27日,为提高贸易便利化,降低通关成本,海关总署发布2015年33号公告,全面推广汇总征税改革。海关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纳税义务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进出口货物应纳税款实施汇总计征。 根据海关新政,企业可以向海关开立集中汇总征税保函,实现“一份保函、全国通用”、“一地备案、全国通行”等功能,大大提高通关便利性。 公告发布不久,常州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1333431366365分行就根据当地地方特色,结合新政策要求,及时研究并推出与当地情况相适宜的业务模式。通过省行的大力支持和辖内支行的密切配合,三级联动、兵分多路,对目标客户展开营销,并成功为瑞声光电科技(常州)有限公司开立了海关集中汇总征税保函。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保函
保函 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l/g)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起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保函即为保证书,为了方便,一般公司及银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证书。其作用包括凭保函交付货物、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凭保函倒签预借提单等。
保函知种类是可分为信道用保函和付款保函。信用保函指被保证人不对受益人履行义务,保证人应负责赔偿受益人经济损失的保函。主要有借款保函、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付款保函、维修保函、质量保函等。付款保函是指保函的受益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了义回务,被保证人就要履行付款责任,否则付款责任就应由保证人承担的保函。这类保函主要用于进口答设备、技术及租赁业务项目的担保。
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L/G)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保函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7a6431333363393732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起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银行保函包括履约保函、不上网保函、上网保函、预付款保函、投标保函、维修保函、预留金保函、税款保付反担保函、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等。 以履约保函为例: 本保函是*******支行为*******有限公司与贵司签订的编号为******购销合同提供的的担保。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在本保证期内如因被保证人严重违约问题而给贵司造成损失,我行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柒个工作日,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函担保范围内你方索赔的金额。 (一) 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由你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 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证期内送达本行; (三) 你方的索赔通知同时附有: 1、声明你方索赔的款项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的支付你方; 2、证明被保证人有上述违约事实并由双方认可的权威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材料。 本保函由本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本保函有效期 个月,期满失效后请将保函退回我行,但无论正本是否退回,均视为自动失效[1] 。 银行盖章: 行长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银行保函范文 一、 致****: 鉴于(投标人姓名) (以下称投标人)已拟向贵方递交建设 工程项目的投标书(以下称标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单位须按规定的投标金额由其委托的银行出具一份投标保函(下称“保函”)作为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义务担保。我行同意为投标人出具人民币(大写) 壹佰伍拾万圆整 (RMB: 1500000。00 )元的保函作为向贵方的投标担保。如果:   ⑴投标人在标书中规定的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标书;或 ⑵投标人在标书有效期内接到贵方所发的中标通知书后, (a)未能或拒绝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按要求签署协议书,或 (b) 未能或拒绝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我行保证在收到贵方索款的书面要求后,凭贵方出具的索款凭证,向贵方支付上述款项。 本保函在投标人须知的投标有效期后28 天(含第 28 天)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满后 28 天内保持有效。推迟标书有效期无须通知银行,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上述日期前交到银行。 银行名称:   (盖章) 银行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银行地址: 邮编: 电挂: 电话: 传真:    二、    致:(业主全称) 根据(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业主全称)(以下简称"业主")签订的修建(公路项目名称)第 合同段的合同规定,承包人按规定的金额提交一份开工预付款银行保函(以下简称"保函")作为担保,承包人即有权得到业主支付的一笔相等金额的开工预付款。我行愿意出具保函为承包人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本保函的义务是:我行在接到业主提出的因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开工预付款的书面通知和付款凭证后的 天内,在担保金的限额内向业主支付该款项,无须业主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业主应首先向承包人索还上述款项。我们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   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应不超过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减去承包人已偿还的金额。此偿还的金额是通过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签发的多次中期支付证书来扣除的。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中期支付证书向银行出具的单据,是我行减少本保函担保金额的证明。 本保函自上述开工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之日起生效,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支付证书(副本)说明上述开工预付款已完全偿还时失效,并退回我行。 担保银行:(银行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 (姓名) (签字) 年 月 日
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L/G)又称保证书zd,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起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版、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保函即为保证书,为了方便,一般公司及银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证书。权其作用包括凭保函交付货物、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凭保函倒签预借提单等。

8,保函有哪些与信用证有什么区别

保函和备用证作为国际结算和担保的重要形式,在国际金融、国际租凭和国际贸易及经济合作中应用十分广泛。由于二者之间日趋接近。甚至于有人将二者混同。事实上,二者之间既有基本类同之处,又有许多不同之处,准确把握两者之间的相似与区别,有助于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它们来促进国际经贸的开展,也有利于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文试对两者作一比较。 一、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类同之处 (一)定义上和法律当事人的基本相同之处 保函和备用信用证,虽然在定义的具体表述上有所不同,但总的说来,它们都是由银行或其他实力雄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某项交易合同项下的当事人(申请人)的请求或指示,向交易的另一方(受益人)出立的书面文件,承诺对提交的在表面上符合其条款规定的书面索赔声明或其它单据予以付款。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法律当事人基本相同,一般包括申请人、担保人或开证行(二者处于相同地位)、受益人。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申请人与但保人或开证行之间是契约关系,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以开立保函申请书或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则是以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条款为准。 (二)应用上的相同之处 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都是国际结算和担保的重要形式,在国际经贸往来中可发挥相同的作用,达到相同的目的。 在国际经贸交往中,交易当事人往往要求提供各种担保,以确保债项的履行,如招标交易中的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设备贸易的预付款还款担保,质量或维修担保,国际技术贸易中的付款担保等,这些担保都可通过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形式实现。从备用信用证的产生看,它正是作为保函的替代方式而产生的,因此,它所达到的目的自然与保函有一致之处。实践的发展也正是如此。 (三)性质上的相同之处 国际经贸实践中的保函大多是见索即付保函,它吸收了信用证的特点,越来越向信用证靠近,使见索即付保函与备用信用证在性质上日趋相同。表现在:第一,担保人银行或开证行的担保或付款责任都是第一性的,虽然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从用途上是发挥担保的作用,即当申请人不履行债项时,受益人可凭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取得补偿,当申请人履行了其债项,受益人就不必要使用(备用信用证就是如此得名的);第二,它们虽然是依据申请人与受益人订立的基础合同开立的,但一旦开立,则独立于基础合同;第三,它们是纯粹的单据交易,担保人或开证行对受益人的索赔要求是基于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中的条款和规定的单据,即只凭单付款。因此,有人将保函称为“担保信用证”。 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不同之处 (一)保函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分,备用信用证无此区分 保函作为人的担保的一种,它与它所凭以开立的基础合同之间的关系是从属性抑或是独立的关系呢?据此,保函在性质上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分。传统的保函是从属性的,保函是基础合同的一个附属性契约,其法律效力随基础合同的存在、变化、灭失、担保人的责任是属于第二性的付款责任,只有当保函的申请人违约,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时,保证人才承担违约责任时,保证人才承担保函项下的赔偿责任。而申请人是否违约,是要根据基础合同的规定以及实际履行情况来作出判断的,但这种判断显然不是件简单的事,经常要经过仲裁或诉讼才能解决其中的是非曲直。所以当从属性保函项下发生索赔时,担保人要根据基础合同的条款以及实际履行情况来确定是否予以支付。各国国内交易使用的保函基本上是从属性质的保函。 独立性保函则不同,它虽是依据基础合同开立,但一经开立,便具有独立的效力,是自足文件,担保人对受举益人的索赔要求是否支付,只依据保函本身的条款。 独立性保函一般都要明确担保人的责任是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和见索即付的。保函一经开出,未经受益人同意,不能修改或解除其所承担的保函项下的义务;保函项下的赔付只取决于保函本身,而不取决于保函以外的交易事项,银行收到受益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予以赔付规定的金额。见索即付保函就是独立性保函的典型代表。 独立性保函是二战后为适应当代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由银行和商业实践的发展而逐步确立起来的,并成为国际担保的主流和趋势,原因主要在于:第一,从属性保函的发生索赔时,担保银行须调查基础合同履行的真实情况,这是其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所不能及的,且会因此被卷入到合同纠纷甚至诉讼中。银行为自身利益考虑,绝不愿意卷入到复杂的合同纠纷中,使银行的利益和信誉受到损坏,而趋向于使用独立性保函。而且银行在处理保函业务时,正越来越多地引进信用证业务的处理原则,甚至有的将保函称为但保信用证。第二,独立性保函可使受益人的权益更有保障和更易于实现,可以避免保函申请人提出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合同履行不可能等等来对抗其索赔的请求,避免对违约人起诉所花费大量的金钱、精力及诉讼旷日持久等缺陷,可确保其权益不至因合同纠纷而受到损害。 备用信用证作为信用证的一种形式,并无从属性与独立性之分,它具有信用证的“独立性、自足性、纯粹单据交易”的特点,受益人在该信用证为准,开证行只根据信用证条款与条件来决定是否偿付,而与基础合约并无关。 (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适用的法律规范和国际惯例不同。 由于各国对保函的法律规范各不相同的,到目前为止,尚未有一个可为各国银行界和贸易界广泛认可的保函国际惯例。独立性保函虽然在国际经贸实践中有广泛的应用,但大多数国家对其性质在法律上并未有明确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保函的发展。 信用证简介 信用证是19世纪发生的一次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上的革命,这种支付方式首次使不在交货现场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处于同等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使他们重新找回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场交易所具有的安全感,解决了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我们知道,采用汇付进行预期付款,是买方处于不利地位,而采用汇付进行迟期付款则是卖方处于不利地位,而采用托收方式,即使是即期交单付款方式,对卖方来说,也是一种迟期付款。因为,卖方必须在装运后,才能获得全套收款的单据。一旦买方拒付货款,即使货物的所有权还在卖方手里,卖方的损失还是难以避免的。

1.保函有哪些:(银行保函)

借款保函、融资租赁保函、补偿贸易保函、投标保函、履约保函、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

2.保函与信用证区别:

银行保函与信用证都是银行开立的,同属于银行信用,而且都被用于国际贸易中的货款支付,区别在于:

1. 银行付款责任不同 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在银行保函业务中,见索即付保函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而有条件保函银行则承担第二性付款责任。 2. 适用范围不同 信用证业务一般只适用于货物买卖;

银行保函除适用货物买卖外,更多的用于国际工程承包、投标招标、借款贷款等业务,因而适用范围更广。 3. 对单据要求不同 信用证项下货运单据是付款的依据,单证不符银行可拒付;

银行保函项下单据不是付款的依据,一般凭索赔书或其他文件付款。 4. 能否融资不同 信用证项下受益人可通过议付取得资金融通;

而银行保函项下单据不成为索汇的依据,也不能作抵押贷款,受益人不能取得资金融通。 5. 与合同关系不同 信用证与合同是两个完全独立的契约;

而出具有条件的保函的银行,当受益人以对方不履约,提交书面陈述或证明,要求银行履行赔偿诺言时,银行一般须证实不履约的情况,如果双方意见不一,保证银行就会被牵连到交易双方的合同纠纷中去。有的国家,如美国、日本等,法律禁止银行介入商事纠纷,故不允许银行开立银行保函。

9,什么是保函保函的作用是什么谢谢

保函是指银行应某交易(贸易项下、合约关系、经济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之要求,而向交易的另一方担保该交易项下某种责任或义务的履行所做出的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付款保证。 保函的基本作用是保证申请人去履行某种合约义务,并在一旦出现相反情况时,负责对受益人做出赔偿;或旨在保证受益人在其履行了合约义务后将肯定能得到其所应得的合同价款的权力。保函是一种关于款项支付的信誉承诺,是一种货币支付保证书。
银行保函 [letter of guarantee] 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信用保证书”或简称“保证书”。银行作为保证人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文件。银行保证被保证人未向受益人尽到某项义务时,则由银行承担保函中所规定的付款责任。保函内容根据具体交易的不同而多种多样;在形式上无一定的格式;对有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处理手续等未形成一定的惯例。遇有不同的解释时,只能就其文件本身内容所述来作具体解释。 银行保函的特点:内容根据具体交易的不同而多种多样;在形式上并无一定的格式;对有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处理手续等未成一定的惯例。 一、银行保函的概念及主要的法律关系 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委托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它有以下两个特点: 1. 保函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2.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合同双方接受。 银行保函业务中涉及到的主要当事人有三个:委托人、受益人和担保银行,此外,往往还有反担保人、通知行及保兑行等。这些当事人之间形成了一环扣一环的合同关系,它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下: 1、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基于彼此签订的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权利义务关系。此合同是它们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依据,相对于保函协议书和保函而言是主合同,他是其他两个合同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如果此合同的内容不全面,会给银行的担保义务带来风险。因而银行在接受担保申请时,应要求委托人提供他与受益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2、委托人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基于双方签订的《保函委托书》而产生的委托担保关系。《保函委托书》中应对担保债务的内容、数额、担保种类、保证金的交存、手续费的收取、银行开立保函的条件、时间、担保期间、双方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解除等内容予以详细约定,以明确委托人与银行的权利义务。《保函委托书》是银行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及履行保证责任后向其追偿的凭证。因此,银行在接到委托人的担保申请后,要对委托人的资信、债务及担保的内容和经营风险进行认真的评估审查,以最大限度降低自身风险。 3、担保银行和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基于保函而产生的保证关系。保函是一种单务合同,受益人可以以此享有要求银行偿付债务的权利。在大多数情况下,保函一经开立,银行就要直接承担保证责任。 二、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依保函的性质不同,可分为从属性保函和见索即付保函。见索即付保函是指对由银行出具的,书面形式表示在受益人交来符合保函条款的索赔书或保函中规定的其它条件时,承担无条件的付款责任。 1、检索即付保函的历史及特征。 见索即付保函是二战后为适应当代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由银行和商业实践的发展而逐步确立起来的,并成为国际担保的主流和趋势,原因主要在于:第一,从属性保函发生索赔时,担保银行需调查基础合同履行的真实情况,这是其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所不能及的,而且会因此被卷入到合同纠纷甚至诉讼中。银行为自身利益和信誉考虑,绝不愿意卷入到复杂的合同纠纷中,使银行的利益和信誉受到损坏,而趋向于使用见索即付保函。第二,见索即付保函可使受益人的权益更有保障和更易于实现,可以避免保函委托人提出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合同履行不能等来对抗索赔请求,可确保其权益不至因合同纠纷而受到损害。 见索即付保函与我国国内经常使用的保证合同有重要区别,它有备用信用证的某些特征: (1)、见索即付保函具有独立性。虽然担保人是依照基础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申请,向基础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作出见索即付的承诺,但一旦见索即付保函生效,担保人与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完全以保函中所记载的内容为准,而不再受基础合同的影响。只要受益人按照保函的要求提交了索赔文件,担保人必须付款。担保人不得主张先诉抗辩权,也不能以基础合同的债务人的抗辩理由来对抗受益人。即使基础合同的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或者基础合同已经因其它原因中止,担保人的责任也不能随之解除。只有在保函本身的有效期过后,担保人才能解除担保责任。相反,通常使用的保证合同具有从属性,主合同无效,作为从合同的保证合同亦无效。 (2)见索即付保函具有无条件性。受益人只要提交了与保函中的约定相符合的索赔文件,担保人即应付款。担保人并不审查基础合同的履行情况,担保人的付款义务的成立也不以委托人在基础合同履行中违约为前提。而通常使用的保证合同保证人,其承担保证责任是以基础合同中主债务人违约为前提,保证人可以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即使主债务人本人放弃抗辩权,保证人亦可以行使抗辩权而不受影响。 2、见索即付保函中银行的责任。 (1)、银行仅负有对保函规定的单证在表面上进行谨慎审查的义务。根据国际商会1992年公布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和联合国1995年签订的《联合国独立性保函与备用信用证公约》规定,保证人虽不对受益人所提交的单证的正确性承担责任,但保证人首先应尽合理的谨慎,对单证在表面上是否适当进行审查,如单证是否齐全,只要所提交的单证经合理谨慎、审查符合保函规定的表面要求,保证人就应付款,即便单证的内容是虚假的,形式是伪造的,保证人也不承担过错责任,即被保证人不得以此作为向保证人补偿的抗辩理由。 (2)、银行对受益人的赔偿请求负有通知义务。在受益人正式提出索赔时,保证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并将受益人所提交的单证悉数传递给委托人,以便委托人根据基础合同的具体履行情况对受益人的索偿提出抗辩。如果保证人怠于通知并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保证人应自行承担这部分损失,无权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此外,除非保证人能十分确定地证明受益人的索偿具有欺诈性,即受益人明知委托人没有违约而恶意提出索偿,否则保证人对受益人索偿的任何拖延都构成对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的违约。 3、见索即付保函中银行的追偿权问题 (1)、根据委托书和反担保形成的追偿权。首先,委托人向担保行出具的委托书中应明确记载二项重要内容:一是委托担保行出具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二是承诺一旦担保人依据保函承担付款责任,委托人应无条件立即予以补偿。 其次,担保行还可以要求委托人以其财产或由第三人提供反担保。根据委托书和反担保函,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即可对委托人行使追偿权。若以财产为反担保物,则可以从该担保物的变卖价款中优先受偿。若由第三人提供保证,则可向反担保人追偿。 (2)、根据代位求偿权而形成的追偿权。代位求偿权是保证人根据保函的规定履行保证义务后而取得的受益人依基础合同对委托人所拥有的一切权力。代位求偿权除基础合同权利外,还包括受益人所拥有的各种担保物权或对同意为被担保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其他人的追偿权,如在委托人的财产上设立的担保物权和由第三人以保证或其它担保方式提供的各种担保权益。 见索即付保函主要适用于国际融资、国际商务的担保等业务,与其它国内商务或融资时的担保有不同法律特征。根据我国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本身提供的,物的担保优于人的担保;物的担保是由第三人提供时,债权人可以随意选择某一担保人承担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对担保物的代位求偿权。而在见索即付保函下,付款责任顺序通常在保函中事先规定,一般开立见索即付保函的银行承担第一付款人责任,并享有对抵押物代位求偿权,这一点,不同于一般的保证合同。 三、银行在开立保函时应注意的问题 国际担保业务中银行使用的绝大多数为见索即付保函,见索即付保函一经开立,银行将成为第一付款人,承担很大的风险。因此,为降低风险,银行在开立见索即付保函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保函应将赔付条件具体化,应有具体担保金额、受益人、委托人、保函有效期限等。 (2)、银行应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或提供一定数量的保证金,银行在保证金的额度内出具保函。 (3)、银行向境外受益人出具保函,属对外担保,还必须注意诸如报经外汇管理局批准等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 (4)、银行开立保函,还应该对基础合同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以防诈骗。 国内的银行做国内业务时大多采用的是从属性保函。从属性保函是担保人在保函中对受益人的索赔及对该索赔的受理设置了若干条件的限制,保留有一定的抗辩权利,只有在一定的条件得到满足之后,担保银行才予以受理、付款。因此,在从属性保函中,除需要注意以上四点外,怎样在索赔条款中设立条件更成为保函内容的重点。在实际操作中,有条件的索赔条款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一、在保函中约定,受益人提出索赔请求时,由委托人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履行基础合同义务,或受益人没有履行基础合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由委托人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委托人不能证明,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推定受益人的索赔成立,银行承担担保责任。 二、在保函中约定,受益人提出索赔请求时,同时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基础合同义务,或能够证明委托人没有履行基础合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受益人负有举证责任。如果受益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则银行不予受理,由受益人承担不利责任。受益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以是 发运货物的提单副本、第三家检验机构的商检证明或检验报告、合同双方之间的往来函电、项目监理工程师出具的证明或签字认可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三、在保函中约定,受益人提出的索赔请求,必须经委托人同意或确认,银行才能受理。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作为金融中介的作用大为减少,保函的银行信誉转化为普通的商业信誉,对受益人的保护不利,因此,在实际应用中不被受益人所接受。 四、在保函中约定,受益人的索赔请求,必须经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裁判文书确定,担保银行仅凭仲裁机构的裁决或法院的判决来实施付款或免于付款责任。担保银行于签发保函时往往无法知道申请人在保函所涉及的法律诉讼案件中究竟应承担多大的实际赔偿责任,甚至还不能肯定委托人是否必须作出这样的支付,因此,保函项下是否发生赔付,以及实际上应赔付多大的金额等,都要根据法院的有关判决来确定,而绝不能仅仅依据受益人的单方索赔予以支付。 以上这四种类型的索赔条款,是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在办理从属性保函业务时经常采用,或希望采用的表述,它有利于防范受益人的无理索赔。所以,对避免使银行卷入商业纠纷,维护担保银行本身的对外形象和声誉也大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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